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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汕头纪检监察消息:日前,经汕头市委批准,汕头市纪委监委对汕头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蔡锦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蔡锦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职务提拔,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蔡锦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蔡锦荣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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