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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陈琦 周磊)近日,仙游法院对全省首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案公开宣判。
林某是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通过淘宝、微信等线上交易方式,向不特定人出租其管理的远程电脑和机器设备1050台。该公司对用户未留存日志;未落实真实身份信息;对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未采取技术措施进行防范。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拒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先后3次被仙游县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并责令采取改正措施。仙游县公安局在第4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仍未按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到位。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后拒不改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系单位犯罪。林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负责人员,也应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判决宣告前,考虑林某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退赔、预缴罚金等情况,法院判决林某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同时,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办案法官表示,网络服务提供者如不尽到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将为网络诈骗分子提供便利,给案件侦破带来极大困难。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落实好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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