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一半停工,装修公司人去楼空。”近日,宝鸡市民梁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去年7月27日,他与宝鸡装馨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馨家”)签订一份全屋装修合同,如今装修一半停工,装修公司人去楼空,多次联系后,对方称只能退还1.8万了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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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装修公司人去楼空,交了12.58万元未交付还停工
梁先生对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说:“去年新房交付之后,经过对比后与装馨家签订一份装修合同,约定120个工作日完工,总价10.88万元。施工期间,在原合同基础上补了一些1.7万元增项,现在已经共计缴纳了12.58万元,就剩余3000元尾款没有交。如今合同约定很多东西还没有安装,现在装修公司也人去楼空。”
记者现场看到,梁先生的新房已经装修过半,根据合同约定明细鞋柜,酒柜,主卧衣柜,榻榻米,次卧的衣柜,阳台的吊柜,主卧飘窗柜,厨房的台面+碗柜,电视柜,马桶,踢脚线,阳台的吊柜,洗衣机伴侣等均未安装。
“最晚本应该4月份左就能交付,但装修公司停工至今导致新房无法入住,多次联系负责人,只能退还1.8万元,现在已经退了6000元,剩余钱也没说啥时候退,他们就想这么了结此事,装馨家违约在先,而且未安装部分远远高于退还的价格。”梁先生说。
装修公司:正在与业主进行协商,目前还尚未达成一致
在梁先生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位于宝鸡市高新区三路电子国际广场4楼,现场看到店内已经无人办公。公开资料显示,装馨家成立于2021年,主要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为主业务,经营风险提示严重违法,法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消费令。
记者联系到了宝鸡装馨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李阳,她说:“这家公司是我和朋友合伙开的,担任法人但不管具体的运营,具体的有专门的人负责,目前情况知道,目前正在与业主进行协商,具体协商情况还不是很清楚。”
律师说法:合同违约 可要求退款赔偿损失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倘若装馨家公司目前只是因为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那么装馨家公司与梁先生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合同纠纷。
因梁先生与装馨家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约定了工期,装馨家公司便有义务履行合同,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工,除非出现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否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装馨家公司需向梁先生支付剩余未施工款项、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赵良善建议,梁先生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董晓明编辑 汶威承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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